退將赴陸擴大限制 政治活動管制期限15年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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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陸委會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退離職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曾任情報機關首長及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未來赴大陸出席政治性活動將有所限制,退離職管制期限為十五年,一旦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重剝奪終身俸,並追繳勳獎章。
這項修法未來不僅更嚴格規範高階退將赴大陸活動,包括卸任副總統等,如國民黨準主席吳敦義一旦要赴陸出席政黨活動或是與中共總書記進行吳習會,恐怕都將有更嚴格的限制。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院會中表示,涉密高階人員赴大陸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這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的規範。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對於涉密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現行原則三年,原服務機關可增減,修正管制年限至少三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其次,對於涉密程度較高之公務或軍職人員,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可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機敏必要人員可以要求需「終身申報」。
在退將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部分,以往沒有規範,此次規範的對象為,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曾任中將以上軍職人員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十五年內者,不得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除非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不在此限。另外就是參加其他活動,不得有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者。
張小月說,估計管制人數將在一千人以內。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不受此限。
張小月表示,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百分之十到一百(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剝奪月退俸百分之十到五十(五年),或罰款廿萬到一百萬元。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其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也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另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上述修法,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三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