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發現 美方每月超領我軍購款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0日 瀏覽
761次
國防部因應對美軍購付款,在美國聯邦儲備銀行開設軍購帳戶,存進大筆款項讓美方提款;但審計部發現,民國九十九至一○四年間,美方從我國軍購帳戶提領軍購款項,超出我國實際付款的需求,每月提領金額超出各月份實際支出金額竟高達零點九四億至二點五四億美元(約合卅點三億到八十二億台幣),審計部緊急要求國防部洽請美方降低每月的提領金額。
經審計部追蹤結果,國防部業已洽請美方同意調降提領基準,由原採行六十日平均支出數,調降為卅日平均支出數,我國於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軍購計息帳戶,按民國一○五年中央銀行新台幣對美元的年平均匯率卅二點三一八元換算,每年增加孳息收入約六十五萬六千五百零二美元,折合新台幣約二千一百廿一萬餘元。
審計部是在查核國軍對美軍事採購執行情形時,發現民國九十九至一○四年間,美方按月自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FRB)的我國軍購計息帳戶提領軍購案款,超出實際付款需求;經促請國防部洽請美方妥處,美方已同意調降提領額度,增加我國軍購案款孳息收入。
審計部指出,依美軍財務管理作業手冊規定,美軍國防帳務中心基於必要,可定期每月自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軍購國帳戶計息提領軍購案未來卅日的預估付款金額,至美軍軍售信託基金(不計息),以支應付款需求。
但審計部查核發現,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Agency,DSCA)對我國九十九至一○四年間的軍購案,是以六十日的平均支出數作為每月提領金額,其每月提領金額,超出各月份實際支出金額約零點九四億至二點五四億美元。
審計部因此函請國防部向美方爭取回歸美軍財務管理作業手冊規定,並參考我國每月實際支出金額,調降每月提領金額,降低我國軍購案款留滯美軍軍售信託基金的金額及期間,以維我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