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3000萬珠寶賤賣 櫃姐判16年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9日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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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專櫃李姓櫃長被控涉嫌賤賣一百四十四件高價鑽戒等珠寶,造成公司損失近三千萬元,李女起初承認涉案,後來又翻供指遭人詐騙,才以「後帳補前帳」彌補損失;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她未與公司和解,且態度不佳,依廿七件業務侵占罪,重判李女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可上訴。
被害珠寶公司表示,李女五年前受雇擔任設在百貨專櫃的櫃長,直到兩年前案發為止;對於判決結果,公司不評論,因雙方尚未和解,公司會求償到底。
判決表示,李女擔任櫃長期間,賤賣的一百四十四件珠寶包括鑽戒、墜子、套鍊,珠寶公司兩年前撤櫃清點時才發現其中有鬼;李女起初承認侵占珠寶以一折賤賣二百萬元,卻又翻供指遭黃姓男子騙走一百五十萬元珠寶,才以「後帳補前帳」彌補損失,後來又看錯標價低價售出祖母綠珠寶,一再惡性循環才造成兩千八百多萬損失。
不過合議庭認為,李女所辯「後帳補前帳」、看錯標價等情形,都不足採信。合議庭認定,她應該是賣珠寶換現金,或以「賣A報B 」手法侵占珠寶;李女犯後仍狡辯、卸責,因此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