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2天班 須符四特殊情況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11日 瀏覽
1262次
勞動部長林美珠昨(10)日表示,醫療院所輪班間隔已確定為11小時,至於交通運輸業輪班間隔還要再研商。她表示,勞動部會在3月1日公告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七休一之鬆綁的行業。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林美珠也表示,勞動部將在3月1日以前完成《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並且盤點例外情況與行業,完備法制作業。
對於外界關切輪班間隔8小時例外之適用,林美珠強調,例外之適用雖將以行業公告,但必須符合「工作特性」及「特殊原因」,勞動部會核實審查是否確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之例外需求,並附加實施條件或期限。
至於七休一之例外,林美珠說,勞動部曾在2016年針對《勞基法》第36條發布七休一三例外之函釋,配合修法,進一步將此函釋法制化,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四種情況可以適用七休一之例外,亦即可以連續工作12天。